附件
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
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
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行为, 避
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暂行办法》(建质〔 2010〕5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关键节点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
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质量检测、 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并形成
书面验收意见,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 主要包括
深基坑开挖(含盖挖) ;盾构机始发和到达;盾构带压开仓和首
次常压开仓;盾构隧道联络通道开挖; 钻爆法隧道首次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