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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与验收
工作,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
法》(建质 [2010]5 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
安全质量监督和验收活动。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控监测等单位应遵
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其所属建设
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
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划分
第 四 条 根 据 《 建 筑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标 准 》
( GB50300-2001 )、《 地 下 铁 道 工 程 施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