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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座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
检查井盖座设施完好,指导检查井盖座的设计、生产、施工、竣
工验收和检修养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 (以
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
的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设施上各类检查井盖座; 《导则》所称
检查井是指在电力(供电、路灯、灯饰、交通信号) 、电信(电
话、广播、有线电视)、燃气、热力、给水、排水(雨水、污水、
雨污合流)、工业、共同管沟等各类地下管线设施中用于管线连
接、检查、维护和安装设备的构筑物。检查井盖座由井盖及其支
座组成。
第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座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
检修养护过程中,《导则》未明确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