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理公司项目监理机构评价考核办法
(试行 -2011)
为了强化公司对所属各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的各项
工作,充分发挥总监的职能作用,使现场监理工作更加程序化、标准化,全
面完成项目监理部的各项监理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各土建、市政部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对所负责项目监理机构
的工作按照《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自查不少于三次( 5月、8月和 11
月),并将自查记录报总工办,每缺一次自查记录综合评价分数扣 2分。
二、公司总工办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抽查考核,每个部不少
于 6项,每项年度考核不少于二次。
三、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权平均 90分以上( 90—100分),为优秀;目标
考核 80分以上( 80—89分),为良好;目标考核 60-79 分,为合格;有以下
几种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目标考核 60分以下;因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
故或安全事故且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