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33—2005
J404-2005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 提高技术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供气,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 4.0MPa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
及验收。
1.0.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0.4 承担燃气 钢质管道、 设备焊接的人员, 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
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