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 (以下简称城镇沼气池 )设计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所修建的城镇沼气池设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 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 能性。
GBJ3—8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7636—87 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
GBJ15—88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J68—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DB51/190—93 四川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136—92 城镇净化沼气池生活污水排放卫生标准
3、设计要求
3.1 技术指标
设计沼气压力 8KPa±1KPa;
出水水质达到 DB51/190 中 3.1.2 及 DB51/136 中 3.1 的有关规定;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