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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
基坑降排水措施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新疆二建东方公司中法项目
二 00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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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降排水措施
一、工程概况
1、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工程位于乌市七道湾乡南大湖
村二队,建筑面积 39275 m2,地上 8层,地下一层,总长 91米,总宽
69.1 米。
2、本工程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面积
6900m2,基础形式主要为独立柱基础(带 400mm厚钢筋砼防水板),
部分为 600mm 厚筏板基础。基础四周为钢筋混泥土挡土墙(厚
300mm),基础墙、板上设 800mm 宽后浇带。基础埋深最深处为消防
水池 -8.9米,其余大部分深为 -5.8米。
3、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场地自然地面在 0.8-2.2 米以下处为基岩,
基岩上为耕土和粉质黏土,土质松软,同时地下水位在自然地坪下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