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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
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分类 指标内容
1
基层中医药服务
覆盖面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
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下同)中的 6
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2 100%的团场医院能够提供 6 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3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 4 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4 70%的连队卫生室能够提供 4 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诊疗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 30%。
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药绩效考核
每个师(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团场医院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
比例不低于 15%。
7
基层中医药人才
队伍建设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团场医院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