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
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限于我校内部新建、扩建、改造及维修工程
的施工签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发、
承包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
认证明。
第四条 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
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 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
组织施工。
第五条 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施
工签证。本规定以外经济变更不予办理施工签证。
第六条 施工签证格式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名称;
2、签证日期;
3、连续编号;
4、签证事由或计算公式;
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计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
6、备注;
7、施工说明或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