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校完工建设工程项目满足设计功能指标要求,保证
工程量和工程质量,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避免经济损失,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的范围:
基建处组织的公开招标、内部招标或会议研究确定的全部工
程项目(包括建设单位分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均属
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的范围。
第二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组织机构
由学校主管基本建设的领导负责,成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
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基建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专人负责
并组织实施。工作小组机构组成:基建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
审计处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其职责是: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的规定及验收标准,对工
程质量、工程量进行确认;对甲供材、设备进行校验;对工程中存
在的问题(含甲供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