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需由贵州省发改委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 (含限上技改项目) ,应按项
目隶属关系划分来进行上报和审批:
1、 省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经主管部门同意后, 转报省发改
委审批;
2、 地县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经地(州、市) 、县级计划部
门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
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见贵州省基本建设程序框图) 。
一、 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
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今昔功能建设项目的初步
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