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台塔吊应按项目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司机、信号工和相应
的挂钩工,其中塔吊司机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 2 年,信号工从事
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 1 年。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 进场后报项目
动力组登记备案,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塔吊司机、
信号工应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 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塔吊驾驶、 信号指
挥工作。
第二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须认真执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群塔作业方案作业,遵守劳
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第三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
挂钩工禁止酒后作业,并应合理排班,避免疲劳作业。第四条 塔吊
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十不吊”准则:
1、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作业前, 信号工应根据
吊运物资选用相应粗细和长短的吊索绳,吊物重量不得超过钢丝绳、
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