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
吊
维
修
保
养
制
度
湖南省慈利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张家界市精神病医院搬迁新建工程项目部
塔吊维修保养制度
第 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
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 熟悉该机械的构造、 各安全装置的作用
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 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
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 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
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 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 主要部位连接
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 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
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
操纵机构。
第 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