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1路基承载能力: 轻型(起重量 30KN以下)应为 60~100Kpa;
中型(起重量 31~150KN)应为 101~200Kpa;重型(起重量
150KN以上)应为 200Kpa以上;
1.2每间隔 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
1/100,且不超过± 3mm;
1.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 1/1000;
1.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 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
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
高度差不得大于 2mm;
1.5据轨道终端 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
行走轮的半径,在据轨道终端 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1.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固。
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2.1混凝土强度不低于 C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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