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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制度体
系建设,规范油田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工作,形成完备、科学、规范的制
度体系,完善油田分公司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分公司各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以下简
称各单位)制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制度是指油田分公司及其授权的各单位制定的
各类规范生产经营管理行为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但不
包括标准、其他应用公文和油田分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油田分公司制度实行统一管理,授权制定,分级分类负责
体制。
第五条 油田分公司制度体系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制度体系在深度和广度上应能有效支持公司运营管
理,不存在制度真空现象。
(二)操作性。制度体系内容的原则性与可操作性应相结合,确保
制度体系能有效落实,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