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墙砌体砌筑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采用空心砖、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轻骨料混凝
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工程
2.材料要求:
2.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
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试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2.3水泥: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 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
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4砂:宜用粗、中砂,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用 5mm 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 M5 的水泥混
合砂浆, 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10%;水泥砂浆和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