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
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
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
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规定时间上
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 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内未上报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 并处 1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年度内均
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