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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1)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强化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强化复合地
板,以浮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2)强化复合地板的材料以及面层下的板或衬垫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
求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强化复合
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酌产品, 其技术等级
和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粘贴材料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
防菌等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胶粘剂选用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50325 的规定。
(4)强化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 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 300 的
距离;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 10 的空隙。
(6)大面积铺设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
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