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第 9号
现公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部部长 黄镇东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审批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道路运输业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业包括道路旅客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搬运装卸、 道路货
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第三条 允许外商采用以下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运输业:
(一)采用中外合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旅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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