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 5 米,算深基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 号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
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 (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
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日本建筑学会标准 (JASS5)规定: “结构断面最小厚度在 80cm 以上,同时水化热引起混
凝土内部的最高温度与外界气温之差预计超过 25℃的混凝土,称为大体积混凝土。
大体积混凝土 英文名称: mass concrete 定义:一般为一次浇筑量大于 1000 m3 或混凝
土结构实体最小尺寸等于或大于 2 m,且混凝土浇筑需研究温度控制措施的混凝土。
大体积混凝土特点是:结构厚实,混凝土量大,工程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