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四系列后段照明灯具
技术协议书
2017年 3月
附件 1 总则
1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有限公司电解铝工程的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设备。它包括
本体、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没有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协议的条文。 乙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
质产品。
1.3 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甲方则认为乙方提
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有权提出因协议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
要求,具体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
执行。
1.6 乙方对照明灯具的成套系统设备 (含辅助系统与设备 )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 (或
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