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
发布时间: 2007-04-29 14:12
(2006 年 10 月 27 日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11月 30 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2006 年 12 月 4
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城市
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 、《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的单位和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应当遵守
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前款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