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保证评标公正、 公平,维护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云南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 (含古建园林工程) 及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含绿化、灯光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电、交通、土地
整理等工程项目以及投资较大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的招标投标,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法规的招标条件, 或者
投资总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独立发包的 50
万元以上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及灯光、绿化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