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申 请 书
编号:( )申〔 〕第 号
申请单位(个人) 某某单位或某某人(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大连市水务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制定,适用于本市境内占
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申请审批工作。
二、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申请单位(个人)”,由一个单位(个人)兴办占用工程的,填写
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 ;由几个单位(个人)联合兴办的,
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姓名) ;单位与个人联合兴办的,
填写单位名称。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个人)出具的
书面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栏中,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五、“单位性质”栏中应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或“外商独资”、“中外
合资”、“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