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58 号
《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业经 2019 年 2 月 11 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
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谭成旭
2019 年 2 月 17 日
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和
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
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