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建筑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市建委重新修订完
善了《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现印
发给你们,自 2010 年 1 月 1日起执行。同时原《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大建安发 [2006]238 号 )文件废止。
2010 年 1月 1 日起,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
企业应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青泥洼桥支行开设本
单位安措费专用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