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分析工程转包违法的情况
针对“工程转包行为违法的情况 ”这一问题,大连建筑工程律
师刘政伟给出如下解释:
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
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
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 管
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
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
步规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
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建筑法》《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转包的定义,
但却明确规定了法律禁止的两种转包行为。
根据《建筑法》制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在《建
筑法》及《合同法》对转包行为界定的基础上明确对转包的定义
作出了界定,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