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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运用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按照《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