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 办发〔2018〕371 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15至 2017年度“131”创
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 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 办局(集团公司)、驻津单
位人力 资源(干部)部门:
为深入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市人才工作 领
导小组《天津市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 实施意见(2011-
2020年)》(津人才 〔2011〕8 号)要求,开展2015至 2017年度
“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 选考核工作。现 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
下:
一、考核对象
2015至 2017年度 “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 层次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其中,2015、2016年度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
―1―
进行期满考核,2017年度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