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房屋面积测算工作,统一房屋面积测算标准,根据《房
产测量规范》( GB/T17986.1-2000 )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
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住房〔 2002 〕 74 号),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交易、租赁、
拆迁等房屋的面积测算,不适用古建筑及构筑物的面积测算。
1.0.3 新建房屋面积计算依据的房屋建筑施工图纸须经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
2 术 语
2.0.1 房屋:具有承重支柱(墙),有上盖及围护墙(柱)体,以钢、
钢筋混凝土或以钢筋混凝土、砖、石、木等材料建造的作为人们的生
产、生活或经营场所的建筑物。
2.0.2 幢:是指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整体。
2.0.3 围护结构:将空间竖向分割成相对独立, 不易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