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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试点工程组织申报、 检查监督和
验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绿色、节能建筑示范效应,推动我市建设领
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新建、扩建和
改建项目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
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
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
筑。
第四条 天津市建委负责绿色建筑试点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制
定、项目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以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称号的授予等组
织管理工作。 各区、县及各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试点
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在试点工程的实施中,通过规划、设计、施工、材料
应用、运行管理、工程实践和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