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天津市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条文号 条文内容
3.1.1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使用及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时,其适用层数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表 3.1.1 民用建筑适用层数
区域 无地下室 有地下室
厚层软土地区 ≤3层
(高度不超过 10m)
≤12层
(高度不超过 40m)
其他地区 ≤9层
(高度不超过 30m)
≤18层
(高度不超过 55m)
注:厚层软土地区是指软土厚度 ≥5m的地区。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地区及高层建筑基础应采用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PHC
桩 );
3 预应力薄壁混凝土管桩 (PTC 桩 )不能用于建 (构 )筑物的桩基础及腐蚀性地区;
4桩径 300mm 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不能用于大跨度公建、厂房及四层以上民用建
筑桩基础。
3.1.5
应根据管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