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804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0-01-18
【生效日期】 2000-01-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太原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
(1999年 10月 29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 1月
1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能力,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和《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第三条 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责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