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以
下简称后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改善移民生产生
活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 [2006]17 号)、《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 [2008]113 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属政策性基金, 实行预
决算制度。
第三条 县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后扶项目的监管和服务。 村委会是后扶项目
实施的责任主体, 负责本村后扶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 监管和项目建
设条件的协调,村项目理事会是项目建设和资金报帐主体。
第四条 项目管理原则
1、移民自愿原则: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