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夯实地基
6.3.1 夯实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前, 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选取一个或几个实验区, 进行
试夯或试验性施工。 每个试验区面积不小于 20m×20m,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复杂程
度、建筑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
2 场地地下水位高,影响施工或夯实效果时,应采取降水或其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6.3.2 强夯置换处理低级,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实用性和处理效果。
6.3.3 强夯处理地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的有效加固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地区经验确定。在缺少试验资料或经验时,
可按表 6.3.3-1 机型预估。
表 6.3.3-1 强夯的有效加固深度( m)
单击夯击能 E(kN·m) 碎石土、砂土等粗颗粒土
粉土、粉质黏土、 湿陷性黄土
等细颗粒土
1000 4.0~5.0 3.0~4.0
2000 5.0~6.0 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