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参加社会保险事务协议书
为做好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存档
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代办行为,根据 _________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
_________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 _________
(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代办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市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
组织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事务
工作。
二、甲方对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监督检查
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开展业务培训。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国家和本市社会
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追索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