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要认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
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应
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和《文献著录总则》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
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
流通。
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教师教学图书
每次借阅不超过 5 本,借期一周。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 2~5 本,借期两周。逾期不
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
七、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