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所有
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
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
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
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须
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总价超过 10000元,由校领导集体
研究决定是否立项。 总价超过 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
政府审批。
三、 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
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
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
定施工单位。
四、10000元以上 5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全体校
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