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确保国家(校产)
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
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
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 实行责任追究
制。
2、学校每月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
样化;每班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对学生进行紧急突
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 110、119、
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
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 学生出走、失踪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形成
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由学校
留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