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市建设工程招标
办、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全面
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综合素质, 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促
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07? 17号)、?建设部关于印
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的通知? (建市, 2007? 9
号)等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结
合本市实际, 制定了?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规范建筑市场秩
序,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