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程
建设施工阶段监理
实施细则
宁波市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修订版)
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修订版 )的通知
市建市 [2002]463号
各县 (市 )、区建设局,市招标办、质监站、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市区各监理单位、房地产
开发公司、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对《宁波市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实施
细则》进行修订,现将《宁波市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修订版 )望印发给你们,
自 2003年 1月 1日起新开工的监理工程项目一律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 (宁波市工
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 市建工 [1997]218 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宁波市工程建设监理报表表式》 (市建工 [1999]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