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1.1
无HSE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
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职业中毒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事故。
1.发生事故扣 30分。
2.公司自用公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按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负有 30%
(含)责任的,扣 3分,沉没责任人
HSE抵押金 30%,负有 30%至60%(含)
责任的,扣 6分,沉没责任人 HSE抵押
金60%,负有 60%至100%责任的,扣 10
分,沉没责任人 HSE抵押金 100%。
1.2 无未遂事件。 发生1次扣10分。
1.3 无职业病发生。 发现1例职业病扣 20分。
1.4 不迟报、瞒报、谎报事故。 发现1次扣30分。
2.1.1
各单位HSE责任制健全、完善,实现全员
覆盖;建立考核机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
进行监督考核。
1项不符合扣 1分。
2.1.2
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