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企标— 11版1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文明、质量工作的政策、
法规和标准,逐级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目标责任制。根据《建筑
法》和《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
等目标控制管理,确保本单位(或本工程项目)生产的顺利进行,经
双方协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一条 订立责任书双方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第三条 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进行
控制等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意识,通过健全规
章,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目标。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生产、 质量管理责任书期限: 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