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
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 救援预案,迅
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组, 由项目经理发布命
令是否启动指挥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
部按两个渠道进行事故上报: 一是在事故发生后 1小时以内,分别向
事故现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监局)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并立即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
向监理单位、辽宁恒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情况紧急时,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