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
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 的有关规定,煤
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验、检定,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
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2、按照各类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 严格执行强检标校制度。
每年年初必须制定年度送检计划, 计划的制定必须切实可行, 不
可因计量器具的送检而导致使用量不足。 因送检及备用量不足而
导致的使用量不足的要给予责任人每次 200元罚款。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
设备每 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 每 7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
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以上设备、 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