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指示灯
【篇一:消防应急灯和出口指示灯安装距离的标准】
6 系统设置 6.1 一般要求 6.1.1 设置 c、d 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
置 a 或 b 类系统。 6.1.2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
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
示疏散方向的标志),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
视距应满足附录 的要求。 6.1.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
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 6.1.3 应急照明
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
安全区域。 6.1.4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
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6.1.5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6.1.6 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