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指示牌规范
【篇一: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
所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
地平面的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
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除按要
求设置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外,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安
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地 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
房间外,人数不超过 60 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
30 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
帘门、吊门、转门;
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
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