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条例(暂行)
综合办
2003-11-19 17: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员工生命
财产安全,保障通信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和减少灾害
事故的发生及危害,根据《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
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总经理、部门经
理、班组长等各级行政领导负责的原则,按照《条例》
规定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总经理可以委
托公司其他负责人具体分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都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领导、员工岗位职责和绩效
考核,纳入单位经济责任制之中,与各项任务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主要分为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两大部分。治安管理
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