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汇编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育、科研、管理和生活秩序,预防犯罪和安全灾害事故的发生,
保护学院内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
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浙江省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条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管用于全院范围。
第三条 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是学院管理的组成部分,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和“谁主管,谁负
责”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 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院长负责的领导体制。院长是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委托
副院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
保卫处是从事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并对全院各部门进行检查、督
促、指导。
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可以委托一名副职分管安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