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
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者 每人每次罚款 50~100 元;
2.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每人次罚款 200元:
3.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电动机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 每人次罚款 100 元:
4.高空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只系不挂,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每人次罚
款 200 元:
5.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施工材
料或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在高处进行嬉戏等; 每人次罚款 100元:
6.不按规程规定拆除钢模、脚手架等高架物,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整体推倒, 每人次罚款
200 元:
7.塔吊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